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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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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东市中医院采购询价二次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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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东市中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,对消防维保项目进行询价采购(详细内容见下表)

序号

用户单位

项目名称

单位

数量

备注

1

中医院

消防维保(包工包料)

(具体要求见本询价公告附件一)

1

12345号楼共5万平方建筑面积。

△所有建筑消防系统启用在6年以上。

一、本项目的预算为人民币捌万元整,总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。
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;

2.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消防维保的资质;

3.必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

  保养资质证明;

三、报价注意事项:

    1.供应商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,报价文件必须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,否则,按照不响应处理。报价一次包定,不再增加任何费用,报价应包括: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,包括但不限于耗材、工具、通讯、服装、设备、各种税费、人工、保险、加班费、福利、利润、工商税金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、责任等。报价供应商必须到医院实地勘察后再行报价,否则后果自负。

     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,请与采购单位联系。

      采购单位:启东市中医院

      采购单位联系人:顾建新

      联系电话:15151373882

2.报价文件构成

1报价供应商的资格、资质证明文件(加盖单位公章):

A.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
2)报价表: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(附件一)。

3)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

     质证明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,原件备查);

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,在备注栏中注明。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,否则视为无效报价。

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,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。报价文件须装订、密封

3.报价文件递交

    报价文件请于2019912230 前密封送至启东市中医院保卫科并登记(只接受直接送达),逾时则不予受理。

四、服务要求:

    1.质量要求: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服务。

2.服务期限:合同服务期为一年,即从投入工作后的第一天至一年后当日的前一日止(具体以协议为准)。如供应商服务情况良好,服务期满时,经采购人申请,院长室同意,在成交价不变的情况下,可续订后叁个年度服务合同(一年一签)。

3.服务地点:启东市中医院。

五、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。

六、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

1.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,应在72小时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。

2.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,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不良信誉,并按《政府采购法》有关规定,暂停其该项目报价资格。

七、付款方式维保一年结束且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支付总维保费用;凡24小时内维保单位未修复或整改未到位(以当时记录为准),采购单位有权拒付总维保费用;如检测保养不到位,每次每项扣总维保费用的1%(以当时记录为准)。

 

附件一、二在下方【相关文件】中下载。 

启东市中医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九年八月三十日

 

 

相关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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